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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旭资讯】2021年黑龙江省CMMI认证补贴政策(2)
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
发展培育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产业,聚焦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壮大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激发数字产业发展新动能。
(一)引进培育数字产业企业
9.培育壮大数字产业企业。鼓励市(地)、县(市、区)出台数字产业招商政策,重点引进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等国内外数字产业百强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和跨领域产业链横向拓展。对履行统计填报义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统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支持市地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基地)。省级在债券资金方面给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落实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政策,支持市县政府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
11.推动建设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通过评估,接入2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省级财政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运营企业,对落地龙江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加快发展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
12.实施黑龙江省数字产品制造业倍增行动。制定《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对符合《指导目录》且项目投资额(设备和软件,下同)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省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成功引入符合《指导目录》发展方向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市县出台奖励招商引资人员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
(四)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设,对通过评估且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统计局、财政厅)
14.支持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支持软件企业面向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研发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和解决方案。对我省首次购买应用省内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的企业,省级财政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加强要素保障
15.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千兆光纤网络、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推动市、县和重点园区5G全面覆盖,建设规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统筹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动哈尔滨成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有序推进超级计算、分布式计算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打造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建立大数据电力专项交易机制,省、市财政合力,推动对符合有关规定且同时享受大数据电力专项交易价格和大工业电价政策的大数据中心企业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通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哈尔滨市)
16.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
17.加大人才培引。支持省内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农业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鼓励市(地)针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高端人才和骨干人才工资性收入增长、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以及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制订创新性优惠政策,提升数字经济人才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文章来源:《黑龙江交通科技》 网址: http://www.hljjtkj.cn/zonghexinwen/2022/0315/992.html